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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 屋 流 程

確定租屋需求
 確定個人需求,如租屋環境(近公車、捷運、市場、超商、公園等遠近)、坪數大小(房間數、格局、衛浴設備、廚房)、房屋類別(大樓、公寓、套房、透天厝、別墅)、傢俱設備有無以及租金多寡等,只是高品質 = 高價格,千萬別好高騖遠。
租屋管道

種 類

性 質

房屋仲介公司

提供房屋出租案源

報紙房地產稿

一般為房東自租、仲介公司刊登

紅色租屋廣告

張貼於大街小巷中

屋主自行出租

屋主自行租賃

租屋網站

提供租屋案源可供查詢

租屋服務機構

半義務性質

親朋好友介紹

請左鄰右舍、親朋好友幫忙

資訊服務公司

提供房屋出租資訊

收集市場行情
 了解租金行情有助於租金的決定,出高了當個冤大頭,平白增加租屋支出,出價太低,又怕錯失機會而讓他人捷足先登。租金行情可以詢問當地住戶,詢問目前出租案源租金推估行情也是方法之一。

 收集到附近租金行情後,仍應參酌樓層、屋齡、坪數、景觀視野、生活機能等其他個別條件,再評估想要租的房子的合理租金。

如何安心的租到滿意的房子


 

確定租賃是有效的


 確定出租者為房屋所有權人,若非所有權人則應請其出具授權書,若為二房東則應確定期租期,否則可能使租賃無效,租屋者不可不慎!
 

與屋主談


 租屋時可以依房屋優劣點、喜好程度、屋主租屋動機等資訊,再參酌租屋行情以決定出價高低。租屋者可以附近行情,房屋缺點,適度與屋主議價,也可以攀親帶故,或以收入有限為屋主調降租金的訴求。一般來說,單純、好房客、經濟能力等項目是屋主不堅持租金的主要考量項目。當然,屋況佳的房子想租的人多,因此若房子相當喜歡,適度提高租金是有必要的。

簽 定 租 約

 1. 簽定租約前應談妥事項
  a. 租金與租金調幅。
  b. 前期房客水電、瓦斯、電話之處理。
  c. 搬入時間確定。
  d. 租賃設備、相關稅費、管理費、水電瓦斯費之使用與繳付。
  e. 提前解約之處理。

 2.
相關法律規定
  a. 土地法第九十九條規定:「租賃擔保金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總額。 

   以 交付之擔保金額超過前項者,承租人得以超過之部份抵押房租。」
  b. 土地法第100條,在不定期租約情況下,如房東要收回房屋需符合以下

  條件:
  1)房東收回自住或改建。
  2)房客違反契約約定或違法使用。
  3)房客毀損房屋或家俱而不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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